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院校类别:高职专科院校院校地址: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研究,2015年我市公安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内江人事考试网www.nj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条件:
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9.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收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户籍限制;大专学历人员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单位、职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12名,详见附件《2015年内江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本次公招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确定各职位拟录用人员后,同一职位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工作单位,相关工作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26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26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本次公招时间紧迫,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10月26日前的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统一进行职位调剂,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均不计算分值,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审核(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于2016年2月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3月5日—8日,其余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或相邻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的规定,新录用人民警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32-2292059);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考录科(0832—204241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0832—2038862、2023077)。
相关事项提示:
1、因招考工作需要对招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提示的,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各环节特别是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