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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2011-08-2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1040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自治区将与全国同步在全疆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此次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9月6日上午10时,自治区将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自治区将与全国同步在全疆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此次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9月6日上午10时,自治区将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举行启动仪式,并在昌吉州所属各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专项招聘活动。全区各地、州、市将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并举办专项招聘活动。

  此次服务对象的重点是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包括:大力开展服务月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精心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各地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地在服务月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过程中,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杜绝“内部招录”“人情招录”等现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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