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2来源:点击量:409
(1)根据北京市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北京市所属事业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人数的15%。
(4)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其中,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