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712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财政、税收、金融、就业服务等多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条件放宽】
可落户成都
《通知》明确,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以前是不能享受落户这一政策的,而该文件的出台,则放宽了落户条件,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落户了。”市人社局有关人士称,由于目前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办理落户手续还需等待。
【补贴提高】
贷款额度增加5万元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我市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我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的岗位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减少缴税】
所得按50%计税 税率20%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人事待遇】
职称评定享同等待遇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家评审、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