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5来源:福建日报点击量:424
原标题:节后求职要多个心眼
“一年之计在于春”,随着春节喜庆的气氛渐渐散去,有一部分打工者,或是初次求职,或是新年跳槽,他们纷纷走进职介所,期盼能够找到生活的新起点。但是在求职过程中,每年都有一大批求职者因缺乏求职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容易上当受骗。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
一是要到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不去“马路市场”。在“马路市场”中,供需双方都缺乏必要的约束,那些无照经营者尤其乐于到这样的场所招聘“员工”。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后,求职者的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到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找工作。判断职介机构是否合法的方法很简单,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应持有并在明显位置悬挂由人事部门核发的人才交流许可证,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无许可证的职介机构即是非法的。
二要弄清招聘单位的用工需求。特别是那些招聘单位对他们的业务描述显得躲躲闪闪、遮遮掩掩,这时务必要提高警惕!有些不法分子以酒店招服务员为名,将一些女青年骗去强迫做“三陪小姐”,有的甚至拐去偏远乡村卖作人妻。
三是不要缴纳应聘费。用人单位是不应向求职者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的,不少地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不论自己是否被录用,都不要向用人单位交纳各种名义的费用,如抵押金、保证金、报名费、手续费、培训费、服装费等。有些“皮包”公司专以骗取报名费为目的,招工时把公司吹得天花乱坠,但求职者真正被录用后,才发现从事的岗位和中介承诺的天差地别,让你望而却步;或者应聘公司录用条件非常苛刻,求职者因自身原因根本无法录用,这样报名费顺理成章到了职介机构的手里。
四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违约责任等内容。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应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是要依法维权。求职者被不法单位或个人骗取钱物后,应尽快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公安机关举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