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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破大学女教师发展的"玻璃天花板"

2013-10-09来源:点击量:528

 中国114就业网讯:  中国大学对促进女教师发展策略的关注,主流话语往往聚焦于“学术公正”“个体素质”等,认为学术职业中的性别差异只是基于两性在竞争力和能力上的差异而被合理筛选的结果。这是典型的“女性匮乏论&rdq

 中国114就业网讯:

  中国大学对促进女教师发展策略的关注,主流话语往往聚焦于“学术公正”“个体素质”等,认为学术职业中的性别差异只是基于两性在竞争力和能力上的差异而被合理筛选的结果。这是典型的“女性匮乏论”认识模式。为此,要消除导致女教师学术职业“无权化”和“边缘化”的结构性和观念性根源,不仅需要进行知识论领域的反思和革命,关键还须依靠社会与政府,特别是大学组织的参与和作为。
  由于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大学女教师群体的扩大现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但她们的职业发展前景并不容乐观,有研究者指出,“她们仍然在和许多无形的压力、歧视以及萦绕心头的被忽视的感觉做斗争”,有人将此喻为女性职业发展中看不见的“玻璃天花板”。
  目前,中国大学对促进大学女教师发展策略的关注,主流话语往往聚焦于“学术公正”“个体素质”“个人努力”等。在我的调查访谈中,“素质”这一概念出现的频率就较高。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把大学教师学术职业阶梯的攀登看成是个人素质、个体努力比拼和表演的过程。他们普遍认为,学术职业中的性别差异并不能成为学术界存在性别歧视的依据,因为学术系统是按照普遍主义原则进行的,导致教师学术职业中的性别差异的唯一依据,只可能是男女两性的能力或素质的差异,它是基于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而最后受到学术系统合理筛选的结果。
  科学社会学中占主流的默顿学派的研究可以为解释教师学术职业发展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默顿曾归纳出了称之为“科学的精神气质”的一组基本的价值和规范,包括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它们既是科学家的行为规范,又是科学共同体遵守的命令规则。在默顿关于这些价值规范的论述中,与科学的客观性追求相联系的普遍主义原则占据着中心位置。它要求对科学成就的评价要基于一个普遍的参考框架,而不是依照研究者的个人属性如种族、阶级、宗教、年龄、性别来进行,这是科学共同体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但在科学共同体中,不同研究者由于资源占有、成果质量、奖励分配上的不同而显示出地位上的差别,由这种差别所造就的权威原则和精英主义又维护了科学共同体中知识的一致性和普遍主义原则的运行。事实上,正是这种普遍主义与精英主义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原则,在科学社会学家眼里成了科学和科学共同体的自主功能的保证。
  女教师的职业发展也面临着同样的状况,在社会给予女性以同等进入大学场域及学术系统的权利之后,每一个置身于学术系统中的人在学习和研究中,他(她)们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工作能力就是评价他(她)们的唯一标准,任何强调个人属性或采用与学术探究没有功能上联系的标准来评价学术,都是不适当的,性别在其中并不具有特别的分析价值和意义。大学学术职业中的性别差异只是基于两性在竞争力和能力上的差异而被合理筛选的结果,它并不能构成大学场域和学术职业中存在性别歧视与不平等的充分条件。
  但在社会性别视野的关照下,这种解释方式实际上是在“父权制”的框架下,采用了“女性匮乏论”的认识模式,出发点是要找出“女性出了什么问题”,即把女性发展中的障碍归结于女性自身,把学术职业视为与性别无关的客观存在,而对社会结构性的问题视而不见。这样的前提假设实际上蕴涵着三种偏见:一是性别观念的偏见,二是对学术世界的认识偏见,三是对社会结构性偏见的漠视。1997年,瑞典医学研究理事会资助的一项实证研究使大学教职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公开化了,被认为是大学教职中性别政策的转折点。它有力地支持了这样一个观点:女性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缺席”或过少参与以及她们在职业生涯中面临的困境,都是由于大学内部的歧视制度而不是女性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它还支持了性别问题上的一个共识:性别问题不只是一个机会与能力素质的问题,还是一个学术知识生产及其战略管理问题。我对中国一所研究型大学的案例研究实际上也证实了这一结论。我所访谈的一些被学术职业淘汰出局的女教师,基本上都是被主流话语认定为个人“能力与素质”有问题的人。这种采取类似“责备受害者”的路径,即强化有关女性“弱点”的假设,并将克服弱点的责任放在个体身上,而在反抗性别平等的基本制度性和结构性阻力方面投入较少努力的做法,在当代大学管理的主流话语中则被深刻默许并广泛接受。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更应该关注政府、社会以及大学学术组织本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及作为。正是由于某些政府决策机构和社会组织对源于生理差异的性别不平等的顺应,才造成了当代许多性别问题陷入一种彰而不显的迷思之中。而表面看起来科学公正的大学场域,也并非是一个平等探究真理的学术共同体,而是纠缠着各种权力、利益且等级森严的被多重区隔的科层场域,女教师被有形或无形的力量隔离或散落在场域的边缘。
  事实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他们采取的某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密歇根大学专门针对大学女教师学术生涯早期发展非常艰难的现状,制定了有利于女教师成长的“密歇根女性议程”,其目的就是建立一个让女性可以全面发展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建立一个女性和男性共享平等与自由的社会。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该大学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吸收、提拔和帮助支持女教师和员工,并修改学校的政策来反映她们的诉求。但学校也清醒地认识到,“要达到真正平等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另外,对目前颇受诟病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学者提出,为了改变女教师在职业发展中的不利处境,不是要求女教师悬置自己的性别身份向“标准”的学者看齐,而是需要承认女教师的生活现实,发展多元评价模式等,这值得管理者考虑。
  总之,我认为,根除父权制规范,消灭导致女教师学术职业“无权化”和“边缘化”的结构性和观念性根源,当然需要进行知识论领域的反思和革命以及女教师自我努力的践行和自我素质的提升,但关键还必须依靠社会与政府,特别是大学组织的参与和作为。除非政府机构和大学都能意识到性别公正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并能考虑到与性别相关的事项,否则,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尽管大学女教师总体人数会增长,也肯定会出现一些出类拔萃的“高素质者”,但学术界的性别分层以及女教师学术职业的发展并不会获得实质性的变化,学术世界中的性别平等依然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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