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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益亟须维护

2011-09-0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1020

        有关调查显示,63.7%的女大学生认为用人单位在录用时存在“歧视”现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有58.683万应届毕业生没能找到工作,其中大多是女生。而另一组数据显示,在同等条件下,女生签约率

 

        有关调查显示,63.7%的女大学生认为用人单位在录用时存在“歧视”现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有58.683万应届毕业生没能找到工作,其中大多是女生。而另一组数据显示,在同等条件下,女生签约率低于男生8个百分点。同时,女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也低于男生。《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妇女”,“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实际情况中,这些条文并未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固执地选择男生呢?
  笔者调研发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关于男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法律流于形式,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客观上纵容了就业歧视。二是用人单位逃避应承担责任,用人观念陈旧,只算经济账,认为使用女生的成本高于男生,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和生育带薪产假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女生在家庭中承担更多的劳动,容易分散精力和体力。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和就业难的长期存在,不仅挫伤了她们学习、生活的积极性,还可能助长部分学生“学的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更严重的是,这种性别歧视会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得全社会的人才流动不畅,劳动力资源配置出现扭曲,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影响到就业市场的良性运转。只有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国策、改变性别传统观念、树立社会主义用人新风尚,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建议:
  一、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保护女性就业权益,如弹性就业政策和激励政策,让她们去自由选择,然后让市场来执行优胜劣汰。
  二、建立女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扶持等创业服务内容,帮助女大学生实现创业。
  三、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性别歧视问题的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劳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益,适时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切实保障生育、保险等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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