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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

2011-09-0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627

        外来务工人员应纳入条例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就是要通过立法将就业政策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听证会上,来

 

        外来务工人员应纳入条例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就是要通过立法将就业政策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听证会上,来自云南科技教育学校职业培训站的听证代表谢国文提出,《意见稿》只注重了本地人员的就业状况改善,忽视了外地在昆工作人员,“昆明是一个省会城市,又是一个旅游城市,这个《意见稿》的外延能否扩展,只要为昆明建设付出努力的,条例都应该关照到,外来打工者的权益应该通过本地政策给予一定保障。”对此,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该建议进行研究,广泛征询其他部门意见,“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纳入本条例,让外地人享受与昆明人一样的就业待遇。这个提议很新鲜,这在国内也是很少见的。我们将和相关部门进行商讨,看是否能将外地来昆工作者纳入条例。”

  处罚标准要明确

  针对《意见稿》中违反条例的处罚,代表谢国文认为,要对处罚进行明确,“我们只看到条例中说要依法给予处罚,那么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需要明确,不要含糊,条例中提到的一些要求标准又是什么?如果标准不一致,执行就没有依据。所以希望这些都能进行量化。”

  云南财经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学教授易守宽认为,条例的制定要有一定可操作性,能否将《意见稿》中的一些比例进行具体量化,比如第13条中,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不要用“一定”等较为模糊的词语,要明确一定比例到底是多少,是否可以量化,把涉及到的数据说具体,这样操作性就更强。

    社区与企业

  联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意见稿》中将8类人群定义为就业困难人员,即登记在册的满40岁以上,男性满50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如何有效帮助困难就业人员找到工作?昆明市政协委员、阳光宝贝母婴护理中心总经理马睿建议,对于“零就业家庭”,可加强社区和该区域内的企业联动,“因为社区比较了解困难家庭的情况,能够了解零就业家庭的困难,可以推荐给企业,这样会有效增加该群体就业。”另外,一些招聘会应该向社区靠拢,有针对性地将岗位提供到社区中,这样方便他们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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