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1168
前几天,记者在长宁区工人文化宫举办的一场人才招聘会现场看到,不少企业在招聘海报上注明“限男性”、“男性优先”等。一名女大学生盯着某设备公司“只招男生”的海报看了许久,终于怯生生地上前询问:“请问我可以应聘吗?”招聘负责人头也不抬:“对不起,我们只招男生。”女生不死心:“您看看我的简历吧,我英语八级,有JAVA高级软件工程师资格证书……”负责人这才不情愿地收下简历,还提醒道:“小姑娘,你别抱太大希望。”
这场招聘会上,更多企业在招聘要求中并未写明性别,但实际招聘过程中却“男生优先”。“贵公司是不是更倾向于招男生?”面对记者提问,一家智能家居公司招聘专员直言不讳地表示,同等求职条件之下,他们肯定会选择男性应聘者,甚至愿意放低标准招男生,“我们的职位工作强度比较大,不仅要加班熬夜,还要当‘空中飞人’,男生比女生更适合,也更具工作潜力。”
“就业歧视让我们感到不公平。”不少有过类似遭遇的女性应聘者说,她们还受到“婚孕歧视”和“年龄歧视”。让在读女研究生小李反感的是,一些用人单位负责人经常提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比如,“你年龄不小了,有没有男朋友?打算什么时候结婚?”“你可以保证进公司5年内不生育吗?如果这样我们就考虑录用你。”
采访中,用人单位负责人却表达不同看法:男性更能吃苦耐劳,就业优势明显,但现实招聘情况中,优秀的女性远远多于优秀的男性,反而促使他们特别提出“男性优先”的条件。一家贸易公司人事部经理说,他们不太欢迎“已婚未育”女员工,倒是对既有阅历又有干劲的年轻妈妈颇为青睐。另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则坦言,应届毕业女大学生来面试,考官总会试探性询问“个人生活方面有何打算”,如果对方5年内打算结婚生子,那公司基本就不会考虑。“这并非就业歧视,只不过是双向选择。”
对此,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指出,《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妇女享受平等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特殊要求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但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领域还缺少具体细则,对企业性别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惩罚措施缺少明确规定。
不少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男女平等以及禁止性别歧视的立法,定义性别歧视,尤其是就业性别歧视。设立监管机构,监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问题,及时处理各种性别歧视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