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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就业援助证"创业者 可申请创业资助

2011-08-3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728

         近日,《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文件将创业资助标准按带动就业人数、纳税情况及经营情况确定为三个等级: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经专家论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近日,《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文件将创业资助标准按带动就业人数、纳税情况及经营情况确定为三个等级: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经专家论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创业效益或带动就业特别显著的,可适当增加资助额。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申领1万-3万元的创业资助资金了。 

    申请创业资助资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创业资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在市区创业的一次性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将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建立市创业资助资金,各区也将视情况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区创业资助资金。

    那么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持证人员需要具体符合什么条件呢?

    首先,持证人员要以本人名义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应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或从事个体经营(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其次,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带动就业不少于5人(带动就业的标准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依法纳税;

    第三,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最后,创业资助项目应具有可行性。

    今年创业资助申报时间为9月1日到30日

    创业资助的申请将由本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受理,时间原则上是8月份。但由于文件出台已是今年的8月中旬,因此今年的申报时间为9月1日到30日,超出受理时限的,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如果你符合以上所列申请条件,可向本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申请时要附上以下8种材料:《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完税凭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简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申报材料受理后,最终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的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拟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资金到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个人。

    创业资助资金不得用于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创业资助资金是为了帮助和扶持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帮助希望得到资助的持证人员进一步扩大经营,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因此创业资助资金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并要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得到资助的人员要接受有关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创业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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