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674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期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步伐。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注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全面提升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高效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乡镇、街道(含不设街道的城市社区)平台要设立就业服务专门场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就业工作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社区、行政村平台要在综合服务中心(站)设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具体开展上门入户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以满足当地就业工作需要、保证公益性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提供为原则,将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工作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社区、行政村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