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就业网讯: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的丑不能当警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而且考生被告知不能参加复检。 人民警察公务员凡进
中国114就业网讯: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的丑不能当警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而且考生被告知不能参加复检。
人民警察公务员凡进必考,给了各位想当人民公仆的人们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公务员招考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才能选出德才兼备的人才。但这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的考生所受到的待遇难言“公平”。从这则消息报道反映的情况来看,里面好像又是一个“萝卜”招考,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这是一个多么优秀的考生啊!但是,他可能是命运多舛的“代言人”,看他这次能否借助舆论的力量力挽狂澜。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的丑不能当警察”,不知是从哪里找出来的“强盗”逻辑。警察的形象主要是内在素质撑起的形象,而不是外表撑起的形象。选警察不能以貌取人,警察不是“外貌协会”的人,“外树形象”是通过“内强素质”来实现的。
赵本山有个小品里有句经典台词是:“青春痘长在什么地方不让人担忧?”“正确”的答案是:“长在别人脸上不让人担忧。”难道这位考生就因为青春痘没长到被人脸上,就只能担忧,甚至绝望了?
前几天发生了两个警察目睹一个歹徒杀人的事件,这两个警察硬是只当“观众”,不去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职责,甚至都不去“吓唬”一下:“住手,再不住手我喊警察了。”事后的官方解释是“警察没有反应过来”,这样的警察即使艳若桃花,难道能把坏人“迷”逃?相貌英俊永远不会刺激反应的提速,相反,只有那些成绩优异的人才更可能反应快。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不合格。”三位专家医生(外科专家2位,皮肤科专家1位)对该考生检查会诊的意见为“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结论为不合格”。两相一对照,就能发现里面的猫腻:一是专家的构成有实质性的结构问题。既然是皮肤病方面的鉴定,为啥是“外科专家2位,皮肤科专家1位”?根据“隔行如隔山”的原则,2位外科专家的意见可能是完全错误的,请问1位皮肤专家能对鉴定结论“一锤定音”吗?二是“癍痕”不是“斑痣”,在适用上明显牵强附会。三是“难以治愈”怎么得出来的结论呢?就这么一检查就能知道一定“难以治愈”?这医生的医术也太高明了吧!
更为让这位成绩第一的优秀考生难于接受的是被告知“不能参加复检”,查阅《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只有一条相关的规定是:“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知“不能参加复检”的依据何在?
建议对这位考生启动公开、公正、公平的体检复查程序,还考生一个明白,也还公招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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