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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吐槽:网友大晒公司雷人规定 员工离婚双倍退红包

2013-10-16来源:点击量:850

  中国114就业网讯:  网友曝光雷人公司规定  1、一公司新规定:不准请病假:“不准!我们相信,既然您有体力去看医生,您就有能力来上班。”  2、网友“大王请赐死”:上下班期间不坐电梯,走楼梯的,在楼梯口签到

  中国114就业网讯:

  网友曝光雷人公司规定
  1、一公司新规定:不准请病假:“不准!我们相信,既然您有体力去看医生,您就有能力来上班。”
  2、网友“大王请赐死”:上下班期间不坐电梯,走楼梯的,在楼梯口签到,可以免费领取酸奶一罐!
  3、某公司:“入职不足一年的男员工不得谈恋爱”,“更换男女友达三次后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
  25岁以下男员工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朋友?近日,有网友在猫扑论坛上贴出一份另类的“交往规定”:隐匿男友,直接开除。男职工入职不满一年,25岁以下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找女友!如此严格的交往规定,网友直呼:恋爱自由都没有,太杯具!
  帖文公布了该公司第九章关于公司内部男女交往的有关规定,开篇第一条便是:“入职不足一年的男员工不得谈恋爱及“入职不足3个月的女员工”禁止在公司内找男女朋友”。另外,25岁下的男员工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朋友。如此的交往规定,让不少网友感到惊讶,“规定很严格,还是第一次见识”,网友“沽清论调”说。
  如果说以上的规定严格,那么接下来的这条规定也能称得上苛刻了,规定第四十三条:女员工在本公司外找男友确定关系后,需要向主管主动说明情况……有隐匿不报者直接开除。”“连员工的恋爱自由也干涉,这根本就等于限制人权。”网友“蓝天”说。
  不过规定也有仁慈的一面,那就是:月收入大于15000元的员工,可以不受限制,也就是说能“恋爱自由”。另外该公司对频繁更换男女友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例如第四十六条规定:更换男女友达三次后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不过,此条却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赞赏:称总算有一个例外,有一点人性。
  4、网友“塞纳河”:手机铃声不得设为《爱情买卖》或者《月亮之上》。
  5、某公司:员工离婚双倍退红包。
  “员工离婚双倍退红包”议论最热烈
  完整规定:若你结婚要请同事,请先签协议,保证婚姻是慎重的选择,一旦离婚,双倍退还礼金。
  公司解释: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能更慎重地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
  “出这个规定并非标新立异,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公司经理说,公司共有员工百人左右,80后的年轻员工占了65%左右,如今,这批人均到了婚龄高峰。近两年来,就有10多位员工结婚,有一个月共4人结婚。有个刚来的员工送了礼金后吃饭都成问题,其他员工虽表面不说,但背后对发请柬的同事却是怨声载道。
  除了人情负担,最让他们烦的是,现在年轻人对婚姻太不慎重,闪婚闪离都严重——员工结婚都爱请领导证婚,每次,他们都精心准备发言,衷心为新人祝福,“可这头自己还以为人家新婚,那头就已经离了。”经理说,这样的经历让他们觉得挺受伤。
  于是,认真商量后,有了这条规定,“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在‘炸人’时能更慎重,并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
  员工声音:未婚的反对已婚的赞同
  新规一出,员工哗然。赞成、反对的都大有人在,不过总的来说,已婚人士大多赞成,未婚人士则反对的较多。
  结婚4年、32岁的黎国就是典型的赞成派:来单位3年,参加了10多位同事的婚礼,送出去的礼金已有三四千元。因为自己平时多在外面跑,回办公室的时候并不多,有时候接到同事结婚请柬时,都想不起对方是谁。“这样的关系,肯定称不上熟。但人家发了请柬给你,怎么说也是一个单位的,不可能不去吧?”
  黎国不无调侃地说:“俗话说礼尚往来,那些没结婚的,送出去的礼金还有指望收回来,我们这些已结婚的,就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所以,对公司这项新规,黎国是举双手赞成。
  在热烈的讨论声中,27岁的刘念(化名)选择了保持沉默。她说,她和男友已决定春节一过就举办婚礼,本计划最近就开始发请柬,但现在公司规定一出,她就犹豫了,不知道还要不要请单位同事——虽说规定不是专门针对自己,但还没结婚,就先签个关于离婚的协议,想想总觉得别扭。
  让刘念保持沉默的,还有一个原因:人人都希望婚姻能够白头到老,但现实生活会如何谁都说不准。以前同事的“红色炸弹”自己都是被“炸”了的,现在让自己来签这么个协议,不太公平。
  除了明显的赞成派和反对派,也有少数人对新规持中立态度:如果婚姻本就是慎重的选择,有没这个协议都一样。某种程度上说,这协议也许是个试金石,能试出你对这段婚姻的态度。
  各方有话说
  民俗作家沈定顺:这规定确实新鲜,对减轻人情负担也许有点作用,但我觉得未必妥当。维系婚姻主要靠感情,单位的一纸协议作用不大。
  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波:虽说只是单位内部规定,但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是表示双方真实意思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礼金作为附带条件的赠予行为,一旦婚姻这种附加条件不存在,可以要求退还。
  媒体从业人员杨先生:结婚送礼是种民俗,现在成了负担,用行政手段干涉民俗,我觉得不适用普通大众,但对干部、官员等倒可以一试。
  网友恍尔惚兮:这个单位的新规定,可谓一片苦心,但要付诸实践就难了。总的来说,我是赞成这个规定的,现在的年轻人爱攀比,被别人“炸”了,硬着头皮也得找机会“炸”回来才划算。如此下去,很难保证不会演变成秀山那种“母猪下崽也摆一台”的荒谬现实。这规定可一定程度扼制攀比风和人情负担,有值得发扬的地方。
  网友康庄大道:可以理解,让你签协议提到离婚并不是不吉利,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祝福和监督。
  网友清茶:我看这条规定,对于缓解“红色炸弹”恐怕起不到什么作用。既然是结婚,试想新人怎会想到将来离婚?我若是新人,绝不会因此就“心慈手软”。
  6、网友“oasisoasis”:偶男朋友毕业工作第一年的公司,全部住宿舍,早上5点半放音乐起来跑步加做操,新员工全部28公里行军,行军途中还要不停地做俯卧撑、跳绳加唱歌。早上8点钟上班,站在位子上先唱国歌,唱完国歌唱公司歌!
  7、网友“村上有棵树”:我是一家量贩式KTV服务员,最烦的是上班前必须集体在门口念口号,最受不了的是还要跳《感恩的心》。
  8、网友“米普莉娅”:上厕所不冲马桶,扣分;在走廊上喧哗,扣分;给同事起外号,扣分;给上级起外号,加倍扣分;吵架,扣分;跟上级吵架,加倍扣分;公司食堂吃饭剩余超过50%,扣分;上班看外网、小说、上msn、QQ、用工作软件聊天,扣分。
  9、神野:喝水在规定时间内饮用。
  10、瘦星:我们公司最无奈的规定,抽支烟都要打请假条,违者停岗,罚款处理。还有就是没有病假。
  11、村上拉驴:规定是8:00上班,7:50必须到公司,开始跑操,学习企业文化,所谓的企业文化就是学《弟子规》。
  12、晚安:我们公司早上中午各有一小时不让去卫生间,吃坏肚子的人可就杯具了。
  13、小枕头:我女朋友他们公司规定:下班必须排队出来。
  14、胡来:需要你加班的时候必须得加,问题是加完后,眼睛里不准有血丝。这是神马规定呀?
  15、阿来:每周一早上9:30上班,10:00-12:30例会,例会上要集体高唱《隐形的翅膀》,念五个高度(公司内部产物),一起分享《菜根谭》。
  16、吃饭前吃饭后要打卡,上厕所要开灯锁门,上完要关门关灯,以示意。空调只可以调到26度,开关时间登记,谁开谁关,空调出水用桶接起来,由开空调的人定时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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