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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疑云 在职男女员工不分年龄均需缴费

2014-03-20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752

“既然叫保险,为什么只是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却要公司为员工一生的职业生涯买单呢?”5月16日,向本报记者表示,“生育险是‘互助共济,分摊风险’的社保制度精神的体现。”  基于2011年7月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12年11月21日

  “既然叫保险,为什么只是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却要公司为员工一生的职业生涯买单呢?”5月16日,向本报记者表示,“生育险是‘互助共济,分摊风险’的社保制度精神的体现。”


  基于2011年7月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12年11月21日,人社部发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在解释这样规定的原因时,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二是与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规定一致,有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规定;三是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增加还是减轻企业负担?


  生育险强制征收的初衷本为“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但类似刘先生这样的质问却非常普遍。


  刘先生也为非京籍人士,2010年在北京创业成立了自己的网络公司。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他感受到的最大压力不是开拓市场,而是各种各样的税费。


  “比如生育险,我按照规定为所有员工均缴纳了费用,但因为员工流动性大,很多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益处。而对于企业来讲,这一块费用却增加了负担。”刘先生如此表示,“这样一来,给人的感觉就是,有关部门就是为增加保费收入而强制执行,至于多少人受益,似乎并没有多少人关心。”


  本报记者查阅数据时注意到,历年来人社部在公布相关数据时,养老保险一项的收入及支出数据比较齐全,但生育险一项,却只有参加人数的数据,对于收入和支出均鲜有提及。以2013年人社部第一季度数据为例,涉及到生育险的数据只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54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了16万人”。以“15445万人”计算,若平均每人缴纳30元保费,那么生育险一年的收入约在556亿,但支出却少有权威数据。


  对于“生育险强制征收增加企业负担”的说法,一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业内人士却不认同。“拿北京来讲,生一个孩子前后需花费2万多元,如果公司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就得由公司自身来承担这笔费用。而因为缴纳了生育保险,这笔费用便由社保中心来发放,从这个角度讲,反而会减轻公司的支出。”


  本报记者查阅到的数据显示,2011年1-10月份,北京市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7万元。其中人均生育津贴2.1万元,人均生育医疗费用0.6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按照这个数据,参加生育保险,人均有望享受到2.7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


  王绪瑾则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的利润来自哪里?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为其缴纳保险费当然是理所应当的。”


  而刘先生仍然对“强制征收”有自己的看法:“既然是保险,为什么不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开展呢?有需求的买,没有需求的就可以不买,政策在设计时能不能更人性化、更灵活些呢?一个可能一生只使用一次的保险,为什么要让公司为员工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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