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0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773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其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实名登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培训、就业需求、家庭状况等基础信息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街乡镇、社区村基层平台对回到辖区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积极宣讲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对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一次电话询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至2013年9月前,基本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按户籍进行层层分解,专人帮扶。
(二)提供职业指导。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单独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室,指派专人负责。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单独指导、集体宣讲、职业素质测评、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了解就业形势,合理设定就业目标,提升求职能力。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职业指导效果。
(三)广泛组织公益性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周至少举办一场综合性大型招聘会,同时要适应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每月举办1-2场专业性的招聘会,增强活动实效性。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机构每月要举办1-2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会。同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汇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题招聘,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四)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充分利用全国招聘信息网和天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实现招聘信息联网共享。北方人才、中天人力要利用门户网站优势,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网络招聘活动,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收集的招聘信息及时上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网站自助平台查询岗位信息、投递个人简历,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定向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介补贴扶持。
(五)提供创业服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开展多形式的创业活动,为其提供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筛选、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兑现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房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市创业中心要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季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荐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园区开展创业活动,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开展网络创业。
(六)帮扶重点群体。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服务。及时掌握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状况、就业状态、技能水平、求职意向等信息,制定安置计划,明确安置期限。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亲属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安置,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
(七)组织就业见习。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见习基地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络等途径发布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对接活动。中天人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八)组织职业培训。积极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培训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九)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学生在津落户工作。
(十)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开展高校毕业生维权保护月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负责促进计划的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区县也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乡镇、社区村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各项政策经办环节,全面推动职介补贴、求职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落实。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计划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张贴宣传海报,开设宣传专栏,解读就业政策。尤其要注重应用各类移动互联平台广泛宣传,力争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