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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4-03-20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770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近几年来,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大部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够按时、保质的报送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但是,还有一些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单位负责人核统计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近几年来,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大部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够按时、保质的报送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但是,还有一些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单位负责人核统计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布置的各项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迟报、虚报、瞒报时有发生。为了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真实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切实解决统计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和统计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数据的录入、汇总和上报统计工作。


  二、规范填报统计报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项统计指标,不得自行更改、添加、删除,切实做到不漏填、不误填,加强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附件2)为月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附件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情况》(附件4)为季报和年报,《集体合同签订情况》(附件7)为半年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情况》(附件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附件6)为年报。纸质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同步报送电子文本统计报表邮箱。


  三、严格遵守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很强,延误报送会影响整个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报表的报送时间,确保按时上报。月报和季报应于月前、季前3日前上报省厅;半年报应于每年6月26日前上报省厅;年报应于12月26日前上报省厅。


  联 系 人:黄循海、陈雪梅


  联系电话:0898-65200906


  传  真:0898-65338722


  统计报表邮箱:huangxh@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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