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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3-2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489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已经由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划》,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经过“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努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已经由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划》,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经过“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具体体现在:


  (一)全面完成各项量化指标。即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就业、社会保险、收入分配、人才队伍建设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划》确定的促进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三)全面推进各项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确定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全面完成。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在全面完成各项量化指标、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各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形成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基本人人享有社会保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局面。


  二、实施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逐条逐项分解到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二)突出重点。以确保实现量化指标、保障落实政策措施和努力完成重点工程项目为主线,推进《规划》的实施。


  (三)保持时间与工作进度同步。把握好《规划》实施的总体进度,将《规划》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各年度。做好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工作,确保时间与工作进度同步。


  三、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量化指标责任主体


  1、就业工作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55万人。(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85万人。(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万人。(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0万人。(医疗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失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0万人。(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医疗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3、收入分配


  ——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加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3%以上。 (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


  4、人才队伍建设


  ----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00万人。(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70万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0万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8%。(职业能力建设处)


  5、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劳动关系处)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5%。(劳动监察局(总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5%。(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落实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责任主体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1)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发展社区和家庭服务业。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局)


  (2)完善促进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局、省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


  (3)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跨地区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


  (4)以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将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局)


  (5)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引导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服务局)


  (6)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就业失业变化状况,对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及时预警、预防,有效化解、调控。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缩短失业周期,提高就业质量。(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


  2、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适应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医疗保险处)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医疗救助模式,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在政策、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衔接。(医疗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强化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


  ----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工伤保险处)


  ----完善并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处)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参保工作。(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妥善解决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医疗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医疗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研究解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3)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适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开展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医疗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


  ----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工伤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4)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


  ----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管理协作机制。(医疗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努力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行为,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财务资金管理处)


  ----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督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并逐步实现非现场监督。规范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稳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基金监督处)


  3、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公务员职位管理处、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满意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和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宣誓制度。全面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重点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公务员职位管理处、公务员培训教育处)


  (2)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到2015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20名左右“两院”院士,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选拔培养100名左右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1000名左右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有较高学术创新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120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留学人员来晋(回省)支持计划”,选择500项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建立20个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先进科技和管理项目500个,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实施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每年选拔60名左右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项目扶持、科研资助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及新兴学科建设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到2015年,培养和引进新兴产业领军人才300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到2015年,培训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5万人次,从而带动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20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加快博士后事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达到100个,吸引500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我省入站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大力开发高技能人才资源


  ----实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到2015年,全省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5万人,省政府重点支持5000名(每年支持1000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到2015年底前,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重点职业院校,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能力建设处)


  ----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到2015年底前,建设3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选拔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等活动,逐步建立企业、行业、地区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体系。支持和鼓励地区、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职业能力建设处)


  ----建立和完善与高技能人才特点相适应的人才使用制度和薪酬制度。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鼓励企业对参加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职业能力建设处)


  ----加强技工教育。“十二五”末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其中高级工、预备技师4万人),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10万人次。建设10所技师学院,20所高级技工学校,25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35所部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从2012年秋季,实现技工学校全部在校学生免学费全覆盖。(职业能力建设处、省技能人才培训教育研究室)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1)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


  ----分类制定完善公务员考录、考核、交流与回避、奖励、调任、转任、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管理办法,制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形成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开展省级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除部分特殊岗位外,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认真落实各服务基层项目招录有关优惠政策。(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纪实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政府奖励,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和治庸治懒工作,认真贯彻控告、公务员申诉、辞职辞退制度,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2)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继续完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辞职制度,完善解聘辞聘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政策规定,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和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健全事业单位监督机制,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心)


  (3)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


  ----拓宽安置渠道和范围,改进安置办法,加大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发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有效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建立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军官转业安置处、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5、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1)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在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保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工资福利处)


  (2)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机关同条件人员的合理衔接。(工资福利处、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服务中心)


  (3)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做实工资指导线,依法推进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劳资共决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年均增幅不低于15%。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指导中心)


  6、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彩虹行动”。依法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严禁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做好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政策性安置工作。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力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2)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加强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查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督促企业在制定劳动标准以及细化国家劳动标准时,开展集体协商并经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保证90%以上的劳动者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等假期。督导企业按规定发放艰苦岗位津贴、高温津贴等,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3)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定期评选表彰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调整职能,整合资源,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全省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办案机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仲裁办案机构间的沟通机制,逐步完善“调解衔接”和“裁诉衔接”。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 (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控制信访总量。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接访秩序,形成领导负责、内部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提高信访处置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信访应急工作机制,有效处置集体上访事件,控制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信访接待处)


  (6)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加强劳动监察自身业务、作风考核,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执法制度。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监察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7)加强农民工工作。


  ----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农民工和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


  ----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


  ----促进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城镇落户、文化生活、权益维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农民工工作处)


  (三)重大工程项目及责任主体


  1、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一大批县级、乡镇(街道)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争取所有街道、乡镇都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点,基本实现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目标,使全省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人事处、财务资金管理处)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二期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以“一卡通”建设为重点,完善数据中心建设,构建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十二五”期末,全省发放社会保障卡2085万张,要逐步整合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卡和银医卡。不断扩大信息化应用领域,建成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逐步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网上办理、电话咨询、基层信息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信息中心、省社会保险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3、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工程。推进创业孵化园区建设。2011年底,太原、阳泉、晋城3个国家级创建城市和大同、长治、晋中、运城4个省级创建城市各建立1个创业孵化园区;2012年底,16个省级创建县(市)各建立1个创业孵化园区;力争 2015年底,全省各市县创业孵化园区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应、功能齐全、运作高效、管理规范的创业孵化体系。(就业促进处)


  4、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一市一基地布局,依托技工学校,通过扩大规模,提升改造,建设10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实施《规划》协调小组,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规划实施。要建立规划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项量化指标按年度层层分解,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都要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标准、明确责任人,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层次分明的目标责任体系,调动起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特别是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争取各方面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积极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规划实施。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逐步建立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十二五”期间劳动保障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一方面,要认真开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特别是基层服务平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创业孵化园区、“金保工程”建设等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积极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实施目标,科学设计项目内容,准确测算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要抓紧实施在建工程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评估,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积极推动项目应用,早日发挥项目作用。


  (四)加强评估检查,及时跟踪、监测规划实施进度。各市要建立和完善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制度,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规划执行进展情况,以检查评估为手段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省厅将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并于2013年5月开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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