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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国和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4-03-24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593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国和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国和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2级、1级)、企业培训师、秘书(2级)、网络编辑员(2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2个职业。


  (二)全省统考职业


  公共营养师(4级、3级)、育婴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电子商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黄金投资分析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信用管理师、营销师(5级、4级、3级)、秘书(5级、4级、3级)、物业管理员、公关员、保育员、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室内装饰设计员、制图员等24个职业。


  (三)试验性鉴定职业


  2014年开展公共营养师(2级)、创业咨询师(3级)、健康管理师(3级)、形象设计师(3级)、厨政管理师(3级、2级)5个职业的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市可选择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办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教学管理规范的技工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于考前45天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该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二、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


  2014年新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2。5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1日,11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5日。请各市、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2014年全国统一鉴定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5月份统考选择省直及部分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1月份统考全面推开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新职业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可登录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sdosta.org.cn查询。


  四、统一鉴定的方式


  2014年新职业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附件1、附件2。对部分职业的鉴定方式作如下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项目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闭卷纸笔作答的形式;职业指导师(1级、2级)、营销师(1级、2级)综合评审采用口头答辩方式(论文题目见附件3),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心理咨询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考后15个工作日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均合格人员参加口头答辩,考生于考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鉴定的考务管理。今年的统一鉴定工作涉及面广,参加人数多,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管理,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并于统一鉴定前2个月内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4)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审核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四)严格资格审查。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申报心理咨询师及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需审核原件),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60天公布,报名单位及考生个人可到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有异议的考生成绩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二)为做好今年的统一鉴定工作,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考试值班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值班电话:0531-86071610 ,监督电话:0531-86022233转9。各市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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