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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省医疗保险研究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通知

2014-03-24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8529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山东省民政厅鲁民函[2013]331号文批复,确定成立山东省医疗保险研究会。现就征集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会员范围  (一)单位会员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各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3、各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山东省民政厅鲁民函[2013]331号文批复,确定成立山东省医疗保险研究会。现就征集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会员范围


  (一)单位会员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各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3、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康复机构;


  4、与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的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5、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6、其他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相关的组织。


  (二)个人会员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


  2、各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


  3、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康复机构负责人、临床专家(副高以上职称);


  4、在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领域开展研究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教授;


  5、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6、各级财政、卫生、物价、药品监督部门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工作的个人。


  二、会员征集有关事项


  (一)申请会员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核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会员权利:优先参加学术研讨、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等活动;推荐在相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同时,也要履行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义务。


  (二)请根据会员分类情况逐项填写《山东省医疗保险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或《山东省医疗保险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同时报送纸质(盖章)和电子版。相关表格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三)各市人社局负责本辖区会员征集工作,汇总后于1月30 日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协会筹备组。


  联系人:孟 波   0531-86129816(传真)


  电子邮箱:mengbo2005@163.com


  地    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16房间


  邮    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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