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4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7864
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结构,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智惠山东”外国专家项目,每年引进一批高层次外国专家,并在工薪和相关费用上予以连续资助。现就2014年“智惠山东”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园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系非华裔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至少连续来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系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
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等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千人计划”和“泰山学者”工程的专家不再作为申报人选;
(二)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连续来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和专家工薪等;
(三)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负责人、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资助范围
外国专家入选后如前一年项目执行且达到预期效果的,可再次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最多可连续资助3年。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外国专家工薪、国际旅费、生活费和国内城市间交通费。工薪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合同约定工薪的6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
1、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其它信息说明、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附件材料请使用PDF格式)和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六、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一)纸质材料报送方式:请将每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中文全名。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请将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中文全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和电子照片。本地区或本系统全部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刻入一张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上报。
(三)请于2014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联系人:王炳姝 王南南
电 话:0531-86118334
传 真:0531-861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