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4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418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公现役传发[2013]25号)和《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08]37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接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接收对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消防或警卫工作;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4、消防部队接收的大学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警卫部队接收的大学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
7、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消防部队接收双眼裸眼视力在4.3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的大学生;警卫部队接收双眼裸眼视力在4.9以上,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的大学生。其他健康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专升本、对口升学、特招生、单招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数量
山西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接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共28名,其中消防25名(女生3名、男生22名),警卫3名(女生1名、男生2名)。
三、接收专业范围
接收专业根据部队性质、任务和部队拟补充专业人才的计划确定。接收部队需要的和工作有关的专业人员,具体如下:
按学科门类分:消防部队主要接收法学、文学、工学和管理学的大学生,少量接收经济学和理学的大学生。具体为:法学接收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文学接收汉语言文学、表演艺术类和摄影绘画艺术类;理学接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接收工业设计、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电气信息类;管理学接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工商管理中财会类、人力资源管理类;经济学接收经济学类。
警卫部队接收文学、理学和工学的大学生。具体为:文学接收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男生;理学接收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硕士男生;工学接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女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个人投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请登录“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网,点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报名系统”后进行注册,然后在报名系统里填写有关内容(包括上传照片,要求是近期红底免冠彩照)提交后,请点击“打印个人资料”栏目,打印出《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同时将学校印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好有关内容,由本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一并投寄或送到所报警种单位。报考消防部队的大学生寄送到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报考警卫部队的大学生寄送到山西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太原市高新区振兴街15号,邮编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