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8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5341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31日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步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科技水平和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河北,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围绕全省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发挥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其他各项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与各市、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相协调,分步分类推动工程实施,建立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
(二)围绕核心,创新机制。把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能力建设,遵循人才成长成才规律,尊重专业技术人才主体地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改革方式方法,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紧扣项目,注重实效。突出培养培训项目对工程实施的载体和支撑作用,把培养培训项目作为工程实施的主要抓手,注重提高项目设计的先进性、针对性,增强实施的协调性、有效性。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质量评估,推动工程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从2014年开始到2020年,利用7年时间,在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节能环保、能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文化、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4大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金融、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会展、服务外包等12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分期分批建设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逐步形成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四、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每年举办一批国家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重在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解决生产、科研难题和科学技术前沿问题的能力。
实施办法:每年初,各市、各部门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研修选题,经评审核准后,确定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由中央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由省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在14个重点领域和12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短期培训项目,重在提升专业技术人才掌握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实施办法:省级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范围和对象,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规划,经审核批准,由各市、各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三)岗位培训项目
针对有关重点领域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多种方式,分类组织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
实施办法:每年度由各市、各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经审核批准, 由各市、各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统一委托培训基地或机构承办。所需经费按照原经费渠道给予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省属和驻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部门培训机构等现有施教机构,分期分批建设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力争2-3家基地建设成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基地项目、课程、教材、师资、课题等基础和平台建设,促进基地间培养培训合作与交流,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专业齐全、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监管有力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络。
实施办法:制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管理办法,每年由各市各部门组织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运行。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强化基地培训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由中央财政给予经费资助。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由省财政予以适当的经费支持。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各设区市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参照国家和省做法,由市财政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要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保障
1、加强继续教育与人才使用政策的结合。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培养培训和学习情况作为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记载,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2、做好工程培养培训与人才培养政策的结合。探索“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在省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衔接实施培养培训项目。发挥用人单位作用,将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与工程有机衔接,加大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3、做好人才队伍建设与制度改革的结合。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需要,重点推进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三)服务保障
1、实行工程项目发布制度。根据工程年度计划和培训需求,定期发布工程项目目录。面向社会征集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服务网络。
2、建立培训需求引导机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要求,分类制定培训大纲,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预测和反馈工作。
3、加强网络课程和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数据库建设。
(四)监督保障
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入选的“工程”项目和承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跟踪考核“工程”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
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相应制度,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强化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经费配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
工程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省指导协调小组),省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指导协调小组。各省级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导协调小组。充分发挥省、市继续教育协会的职能作用。
(二)职责分工
省指导协调小组根据国家指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求,负责全省工程实施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各市指导协调小组按照全省安排部署,做好本地工程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省级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行业动员、专业指导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并承担有关项目实施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4年4月)。研究制定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成立工程指导协调机构,启动工程实施工作。
2、全面开展阶段(2014年5月—2015年)。落实工程各项任务,全面开展培养培训工作,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
3、深入推进阶段(2016年—2020年)。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巩固成果,加强薄弱环节,适时调整重点方向,深入推进工程实施,力争在制度建设、基础建设、机制创新和培养方式上有较大突破。
4、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