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8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135
河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实施办法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县(市、区)报送的新农保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由你县(市、区)发布,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新农保首批试点总结暨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北省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尽快启动试点,并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HTH〗
一、抓好宣传发动,鼓励农民参保。省确定11月12日至19日为全省2010年扩大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宣传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提纲》为依据,准确宣传国家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质量,特别是针对中青年农民群众,要讲清政策,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HTH〗
二、做好数据摸底调查和信息系统上线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按照省有关要求,完善新农保信息系统硬件特别是网络建设,抓紧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普及和业务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抓紧对前一阶段获取的基础信息进行再摸底再调查,深入农户家中,获取第一手资料,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和真实。〖HTH〗
三、对照管理办法,规范新农保工作。11月底省将出台《新农保管理暂行办法》。各试点县(市、区)要逐项对照要求,进行试点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要于12月中旬向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经省验收合格,方可确认为新农保试点,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试点资格。〖HTH〗
四、尽快启动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验收合格的扩大试点县(市、区)要按时开展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于元旦前完成2010年度的参保缴费和首批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此复
河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