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6251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高校,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创业孵化基地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2013年,我厅印发了《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豫人社就业〔2013〕12号),对部分省辖市推荐的孵化基地进行了实地核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最新标准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3〕28号)关于“加快建立一批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要求,省厅决定加快推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和推荐认定程序
具体条件和程序按《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规定标准执行,有关指标调整为: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近3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3年均不少于300个;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四)已被认定为省辖市、直管县(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具有示范性。
二、示范基地推荐材料
1.《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1);
2.基地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格证明;
3.《基地近三年孵化成果汇总表》(附件2)及进、出园实体名单;
4.《基地孵化台账》(附件3);
5.主要创业服务功能及服务记录;
6.基地相关管理制度。
有条件的,请准备示范基地的视频短片。
三、示范基地推荐要求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凡具备条件的省辖市、直管县(市)均可择优推荐,每个省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不推荐。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5月底之前报我厅就业办创业服务处。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孵化基地(园区)进行评估,择扰认定,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一个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