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6435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责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信息衔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二、时间要求
每年9月30日前,省教育厅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分高校、分生源地的实名基础信息提供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10月15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接收的信息通过业务专网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次年1月20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全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提供给省教育厅。
三、及时分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收教育厅提供的毕业生信息后要尽快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任务明确分解到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根据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数据报送
请各地收到文件后即报送负责实名制登记工作的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到分解的信息和任务后应按时报送数据,并根据就业状况及时更新信息。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耿云松0371—69690311
省教育厅魏鑫0371—6579513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