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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05-04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717

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呼伦贝尔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  呼伦贝尔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呼伦贝尔市“人才强市”工程的实施,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

  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呼伦贝尔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


  呼伦贝尔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呼伦贝尔市“人才强市”工程的实施,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4〕57号)要求,现就呼伦贝尔市2014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大力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二、扎实做好培训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要把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作为重点,创新培养培训方式,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相关政策,积极营造氛围,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突出创新能力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工作部署,按照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围绕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围绕呼伦贝尔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养培训呼伦贝尔市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须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开展。按照自治区要求,2014年公共知识课程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培训教程》。专业知识的培训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2014年市直属继续教育基地在自治区重新修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后,将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三、大力提高能力素质


  (一)依托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014年,继续选派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自治区“511人才培养工程”到国内外培训;加大“三少”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好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做好自治区“32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赴区外培训工作对接工作。


  (二)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卫生局开展组织教育卫生系统基层人员培训,培训骨干教师和医技人员各80人。


  (三)加强继续教育管理者培训,为全面提升继续教育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各旗市区、直属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适时举办继续教育管理者和师资队伍培训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者和授课教师的政策理论和更新知识的培训,促进继续教育管理者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认真做好审验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以及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公共科目的学习情况进行审验。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继续教育审验手续,经审验后取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方可参加评审。


  (一)凡参加2014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


  (二)申请考核认定(初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2014年职称工作安排中规定的各学历对应的考核认定(初聘)等级的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如大专毕业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须近1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42学时(公共课14学时,专业课28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可认定中级,须近2 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


  (三)在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依据有关证明,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共课12学时,专业课28学时)。


  五、落实相关要求


  (一)2014年是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年,各旗市区,各企事业单位、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尽早部署,保证2014年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旗市区,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在2014年底前将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各企事业单位、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经申请批复后方可组织培训,并将培训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各旗市区,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统计好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全员培训工作。并在征订2014年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同时一并将申请继续教育证书的数量上报市人社局(征订教材电话:办公室:8217219,手机:1514847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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