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4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399
为更好地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的实施和市委、市政府创业型城市建设,着力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我市在更加充分就业基础上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做大做强我市经济总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新城区创业孵化基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现就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人员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新城区创业孵化基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孵化基地”),以呼伦贝尔市新城区体育场为中心,全部建设完成后设计使用为面积1万3千平方米,可供650人同时进行创业孵化。首批使用面积为4千平方米,入驻创业孵化人员为150人。创业孵化基地引进入驻以旅游文化、科技、农牧业、信息产业等类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是创业者的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二、优惠政策
入孵创业者在孵化基地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以下各项扶持政策:
(一)优先享受呼伦贝尔市政府的扶持政策。
(二)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各类创业培训,并享受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团队免费提供的财税代理、法律顾问、资质认证、融资贷款、知识产权保护、后续援助等创业咨询和服务。
(三)初始入孵创业者可给予最长2年房租免收优惠。
三、申报条件
1.有创业意愿并已进入实习期的在校(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或呼伦贝尔学院)大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生)。
2.有创业愿望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
3.项目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合伙经营,每位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只可申请创业孵化基地一个单位场地。
4.具有符合主要扶持项目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相关申请材料,经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筛选、初审后上交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评审组。
(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和评选,评选入围的项目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无异议的入围创业者进行场地选择与确认。
(三)签订入驻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持入驻孵化基地入驻协议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登记。
(五)进行创业培训,入驻创业。
五、入驻申请报名方式和所需提供材料
申请入驻者请登陆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局网站、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呼伦贝尔市人才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驻申请材料:(1)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新城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计划书编制提纲》编写的创业计划书;(2)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章程;(3)创业团队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4)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应注明);(6)注册启动资金证明(没有应注明);(7)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没有应注明);(8)家长、学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六、入驻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报名及提交申请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5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管理办公室(学院行政楼317室);联系人:田朝晖、李兆才;联系电话:0470-2283113、0470-2283377。传真:0470-2283113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新城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