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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5-2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700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精神,结合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精神,结合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改办《2013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改办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7月11日


  报送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系列申报材料;


  2、8月26日-8月28日


  报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专业)系列申报材料;


  3、9月5日-9月10日


  报送工程技术(正高级、综合类、市中小企业局评委会)、经济、实验技术、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等系列申报材料;


  4、9月11日-9月12日


  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系统)、中学教师(文科、理科)等系列申报材料;


  5、9月17日


  报送工程技术(规划与测绘)、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申报材料;


  6、9月24日-9月26日


  报送卫生技术(药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工程技术(国土资源、农机、林业、水产、煤炭、市工商联评委会、市工程师协会评委会)、审计、卫生技术(外科、内科、中医药、药护技、综合类)、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党校系统教师、新闻等系列申报材料;


  7、10月9日-10月10日


  报送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材料;


  8、10月15日-10月16日


  报送文学创作、工程技术(机械、交通、园林)、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申报材料;


  9、10月24日


  报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10、10月28日-10月29日


  报送工艺美术、统计、档案、体育等系列申报材料;


  11、11月7日


  报送翻译系列申报材料;


  12、11月12日-11月13日


  报送会计(高级、正高级)、出版等系列申报材料;


  13、11月27日


  报送工程技术(通信工程)系列申报材料。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月19日-8月23日


  报送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中级)、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2、10月22日-10月2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系列申报材料。


  3、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3)和《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有特殊情况的申报人员(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5、6),按程序经市、区职改办审查批准后才能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综合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的电子文档。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须进行认真核查。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应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检索比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级主管部门(无区级主管部门的报送区职改办),同时填报《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含微型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职改办。


  (三)区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区级主管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将其下属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分系列(专业)汇总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报送区职改办审查同意并签章后,再送相关评审委员会。


  驻区中央和市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还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职改办签章同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区职改办签章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


  (四)评委会评审。全区各中初级评委会应于2013年11月底前,在规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须严格控制通过比例,通过竞争择优,有效确保评审质量。各评委会开评前,由区职改办在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并确定当年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评审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区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0)。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区职改办或区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区职改办审批并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属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应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各评委会须在区职改办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区职改办盖章并及时返还送评单位归档。


  四、申报材料


  (一)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评审材料中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用A4打印,《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明材料、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登记证、其他佐证材料等要求用A4纸复印(复印件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审核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份数在评委会人数基础上增加2份,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工程技术(中初级)、农业(中级)一式14份,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初级)一式8份。


  (二)有关职称系列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


  (三)评审材料必须一人一袋,规范整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业务电话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咨询。


  (二)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按原办法开展申报评审,不再开展原中学研究员职称申报工作。


  (三)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 “优秀” 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中级资格者、年龄在3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表现优秀者;


  5.2009年至2011年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6.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男同志58岁(195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岁(196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免试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区职改办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五)凡新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岗位培训。


  六、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非公有制单位人员须按照属地原则向职改办部门申报。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企事业单位员工身份申报。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区级各评委会不予受理,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区职改办不予审批。


  (三)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和申报单位诚信档案库。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实行一票否决,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五)全区各评委会挂靠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678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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