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5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630
黑人社函〔2014〕202号
各市(地)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弘扬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拼搏、创新、攀登、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宏大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选拔条件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坚持“突出业绩、面向基层、拼搏奉献、事迹感人”的原则,重点表彰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中涌现出来的领军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等涌现出来的杰出人才;长期坚持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潜心本职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和拼搏攀登的精神,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受表彰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业内所公认。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各市(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力资源(干部人事)部门,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实施。
(二)推荐工作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群众特别是同行专家意见,并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的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三)对拟推荐的个人和集体,须经本市(地)、部门和单位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四)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受表彰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名单,上报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主 任:
高广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
熊百良 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张云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李 锐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三、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面向各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家给我省下达推荐个人和集体指标各2个,各市(地)、省直各单位限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指标各1个。
四、宣传工作
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包括:选拨推荐情况报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2)和事迹材料各1份(以A4纸打印)。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可复印附后。
(二)电子数据。下载“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先进个人(集体)”信息采集工具安装软件,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生成电子数据文件,文件后缀名为“RPU”。该电子数据不可在其他界面打开。同时提供1张免冠证件照,2张工作照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均要真实可靠,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各市(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需以各市(地)政府、省直主管单位名义上报。
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宏
联系电话:(0451)87130139
电子信箱:lihong22855@163.com
附件: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科技厅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