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5252
3月30日上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人社厅举行了2015年“走进大学生”12333咨询活动。活动过程中群众来电踊跃,截至当天上午11:30时,省本级12333热线共来电300多个。
本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就业创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办事程序等方面。为让更多的咨询者顺利打入电话,省12333电话咨询中心特增设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4个专线,由熟悉政策的业务部门骨干与电话咨询人员共同接听并解答问题。
创业是今年的热门话题,咨询大学生创业优惠的来电也比较多。按照现有文件规定,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可以享受相应的贴息优惠。在广东创业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贷款的具体办理程序。
针对大学生比较关心的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问题,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据悉,全省各地12333热线也在今日同时举行了统一的电话咨询活动,部分地区还通过现场政策咨询等形式开展面对面的咨询活动。
附:热点问答
一、大学生在我省落户有没有限制?
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明确要求: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省政府文件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其他的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户籍代管机构。
另外,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可适当提高条件)。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所以对广州、深圳这样的特大城市,人口承载能力有限,而且承载得过多,还是要采取一些有门槛的户籍准入政策。
二、大学生在我省创业能否申请贷款?
按照现有文件规定,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贷款的具体办理程序。已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的规定,待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后实施。
三、大学生毕业后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大学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大学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
(1)省内转移。2009年,我省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接续。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可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视同缴费账户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转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跨省转移。2010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无障碍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单位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12%的比例转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