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2857
女大学毕业生邓某想当快递员,但称快递公司以她是女性为由拒绝签约。认为自己受到就业性别歧视,她起诉快递公司索赔体检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30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邓某于1990年出生,是美术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她诉称,在网上看到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招聘快递员,招聘网页写明“任职资格:男,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前科”,她遂于2014年9月24日在线投递简历。当天,她接到一家劳务公司的面试通知。次日下午,她到快递公司面试,营投部主任同意让她试干两天。9月28日,双方达成于10月8日签约的意向。10月1日,她应要求做了入职体检。后来,快递公司一再推迟签约时间。10月19日,她询问不能签约的原因,被告知是因为性别。
邓某认为,自己受到就业性别歧视,起诉要求快递公司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她入职体检费用12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快递公司代理人辩称,招聘广告是劳务公司发布,如广告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应当由劳务公司担责。应聘者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公司员工。快递公司对应聘者面试,只是让对方感受将要从事的工作状况,能否签合同还是劳务公司决定。如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也是劳务公司的行为。
快递公司代理人还指出,投递员是法律法规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我国《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投递员都是计件工资,每天路程一二百公里,投递的邮件大小不一,重量超过25公斤的邮件是常见的。”代理人认为,假如邓某成为快递员,有邮件超过25公斤,公司让她搬运就是违法。
此外,快递公司的代理人质疑邓某恶意制造诉讼陷阱。他说,邓某对大量招聘女性的广告视而不见,专拣任职资格要求男性的投递员招聘广告投送简历,且自接到劳务公司人员电话开始,每一步不是录音就是录像,对话中不乏引诱对方的言辞,同时录像显示,每实施一步,邓某的眼神都难掩兴奋,根本看不出被歧视和精神被损害的表情,不符合一个求职心切的应聘者的常情常理,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动机是敲诈钱财。
对此,邓某坚持称自己就是喜欢快递员这一职业,称其录音录像是维权意识强,并表示还要追加劳务公司为被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