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65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工信部全国创办小企业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精神,为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自治区经信委牵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全国创办小企业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快完善小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热情,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精神,构建服务体系,以便捷创业为核心,以创新模式为动力,以创建示范为引领,以增强服务功能为基础,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建立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或创业指导服务平台,营造大众创业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新增小微企业3000户以上,带动就业15000人以上。其中,建立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10个,创业指导服务平台20个,入住企业1000户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政策推动,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兴业。
1.抓好现有惠企政策落实。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涉及中小微企业注册登记、土地、财税、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就业、企业减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及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各自职责和形势发展需要,研究出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
3.完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政策。制定自治区关于促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原则及目标、建设内容、主要服务功能等,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4.实施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开展创业培训,降低准入门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搭建对接平台,优化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2015-2017年)引领5000名大学生创业的目标任务。
(二)创新驱动,点燃创业发展新引擎。
1.开办创业服务载体。依托各地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示范平台等,开办创业服务载体,倡导“一次机遇,一个机会”的理念,突破现行孵化器、加速器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模式,创新创业载体,开展创业咨询、辅导和投融资服务。鼓励支持吸引创业项目、汇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机构等,建设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服务机构,搭建投资人、创业者及创业服务机构等交流与合作的共享平台。
2.鼓励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与高校合作,建立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托高校教育和人才优势,挖掘培育创新项目,建立从创业团队→创业项目→成立公司的一条龙创业服务模式。通过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政策和市场分析指导等支持,支持各类科技人才和大学生高起点创业,创新创业模式。
3.鼓励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提高服务绩效。对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运营主体及企业各奖励10万元;对在孵企业或毕业后2年内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三板)完成股份挂牌的,对运营主体及挂牌企业各奖励20万元;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得到奖励的企业转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三板)挂牌,额外给予运营主体及挂牌企业各10万元的奖励。
(三)服务带动,不断完善创业服务环境。
1.建设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定等服务。在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高校、产业集群、创业基地建设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站),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一站式、面对面的服务。
2.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把创业服务平台作为专业应用平台来建设,以小微企业个性化、精细化、多样化的创业需求为出发点,开展政务代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财税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动员社会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统筹开展创业服务工作的线上和线下服务。线上主要提供创业培训远程辅导、创业专家在线咨询、创业资讯实时发布、创业人物体会交流等全方面、多样化服务;线下主要开展各类创业活动,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或平台大力推进创业工作。
3.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15年自治区银河培训重点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讲堂、专家论坛、创业导师服务日、创业导师门诊、创业导师“进园区、进高校、进社区、进企业”、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等活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成功创业人士为新疆创业者进行创业辅导,传授创业经验,提升创业能力。
4.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鼓励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等服务机构与专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各类专业机构开展合作,为小微企业的技术交易提供技术转移服务。
(四)部门联动,开创创业就业新局面。
1.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注册登记门槛;积极跟进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工作;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放宽创业行业和领域。
2.大力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经信部门着力抓好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创业服务;组织政策性担保机构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推荐、认定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发挥好示范效应;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收费问题。各地要大力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园)等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国家、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至少建立一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创业场地和服务设备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积极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网络。
3.组织开展新疆创新创业大赛。科技部门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能力为着力点,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平台、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推动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组织开展第二届新疆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团队的科技项目给予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持。
4.扩大自主创业就业范围。人社、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大讲堂进校园”活动和人才招聘对接活动,引导高等院校与当地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吸纳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对到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全面调研,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就业培训等,提升群众就业能力。
5.优化创业金融服务环境。金融部门加大金融支持创业力度,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提高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放宽抵(质)押品等反担保范围;鼓励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等服务机构与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6.发挥创业税收优惠效应。税务部门加大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限额标准,为大众创业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7.保障创业发展用地需要。国土、住建部门努力提供土地、房屋等创业场地保障,为社会群众创业、个体户创业、合伙人创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扩大规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创业场所、孵化场地供给。
自治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也要采取一系列举措,扶持各类群体创业。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5年1月-3月)。
2015年1月-2月,启动“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起草“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初稿),广泛征询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经信部门、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全疆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单位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讨论稿。再次征询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送审稿)。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11月)。
2015年4月开始,根据“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举措,深入推进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有效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015年7月,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汇总自查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自治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经信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12月)。
2015年11月,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检查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下一年度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打下良好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推进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对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迅速制定贯彻落实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联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配合意识,形成整体合力,掀起大众创业新浪潮,开创万众就业新局面。各地州市、县(市)要结合本地情况,出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工作联系机制,召开情况通报会,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分析解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减轻创业成本。
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各类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今后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创业辅导培训、厂房场地租金补助和对优秀小企业创建基地的创业服务奖励。各地州市、县(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要对当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站)、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其他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也要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
加大“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大众创业主题宣传活动,挖掘创业典型,总结创业经验,充分利用区内外新闻媒体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崇尚创业,促进就业的浓厚氛围。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