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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09-0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572

藏政办发〔2011〕22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公务员局《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教育厅 公务员局2011年是实施


藏政办发〔2011〕2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公务员局《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教育厅 公务员局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继续深化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央 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 要性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 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

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要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 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始终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 要举措,结合西藏实际,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 务十分艰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 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

二、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渠道

2011年我区共有高校毕业生12407人。 其中,按学历层次划分包括:研究生238人,本科生8076人,专科生4093人;按教育培养类别划分包括: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180 人,2006年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师范类毕业生87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毕业生494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11646人。各地 (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拓宽渠道,完善政策,在不突破编制限额的前提下,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促进就业。

(一)180名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和87名2006年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在教师岗位就业。

(二)494名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毕业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教育厅负责派遣。

(三)11646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以下渠道帮助其实现就业: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6216名基层公务员和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429名大学生“村官”)。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厅、卫生厅、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公开招募500名“三支一扶”人员。

3.团区委从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15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通过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为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培养500名高校毕业生。

5.教育厅安排“专升本"300人。

6.驻藏中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和聘用等方式,招录(聘)300人到中直单位就业。

7.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等形式,力争推荐15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和区外就业。

8.通过推荐到驻藏部队参军服役等其他方式帮助3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9.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力争安排7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见习企业参加见习,鼓励见习企业更多地吸纳优秀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以上渠道,帮助11227名我区高校毕业 生实现就业。对其他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继续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档案托管等就业服务工作。对有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 生,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安排到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和招募。

1.第一批公开考录。4月初,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2271名基层公务员及基层政法部门公务员、429名大学生“村 官”的方案,提交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4月上旬发布考录公告,4月底组织实施考务工作,6月底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2.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6月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1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500名高校毕业生方案,提交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7月初发布招录公告,7月底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3.第二批公开考录。7月底,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3516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方案,提交自治区 考录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8月上旬发布考录公告,8月底组织实施考务工作,9月份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4.第三批公开招募。10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募500名“三支一扶”人员工作,11月份办理招募派遣手续。

(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团区委会同自治区公务员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公开招募15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工作。

(三)加强就业服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教 育、国资委、工商联、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5月份,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 动;6月份,在西藏民族学院等院校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将就业岗位信息送进校园;9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专场人力资源洽谈 会;11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宣讲、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加强宣传及督导检查。

1.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和政策。区内各新闻媒体要继续免费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及时发布自治区党委、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公开考录公告以及用人需求信息。 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心理预期,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12月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对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 优惠政策全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 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7]24号)、《西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

(一)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更多地吸纳我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试用期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到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我区生源高校毕业 生,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限内,财政给予二类区每人每月3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50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 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在区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 我区高校毕业生,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行 字[2009]46号)的规定,其就读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自治区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 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所产生的利息,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二)鼓励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国家和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作出具体安排,有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积极拓展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鼓励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 研推广项目,有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鼓励引导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全 区各地(市)要充分利用对口援藏机制,鼓励引导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 次性路费补贴;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 协议的,按实际就业人数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行职业介绍补贴。到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 月3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教育厅牵头,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自主创业的融资问题。

(六)区内各高校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高校课程体系,培养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七)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征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推荐给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区各地(市)结合实际,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场地、项目推荐、人才引进、财税法律咨询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按照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专业对口安置与合理调剂人才分布相结合的原则,全区各地(市)要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并积极接收和安排好通过公开考录等方式派遣到本地(市)的高校毕业生。

(二)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引导舆论,扩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就业工作中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 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对高校毕业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和灵活就业。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同时,全区各级国资委、工商联要组织和动员各类 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区内各高校要继续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对毕业生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到基层、到企业建功立业的思想,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区内各学校要在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中给予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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