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186
藏人社厅[2010]2号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就 业援助进家入户,帮你解决就业困难"为主题,以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为重点,由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 织,由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通过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技能等活动,切实促进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月10日到2月10日
三、援助对象
(一)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此次就业援助月活动要通过不断完善措施,加强服务,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一)宣传到位
1.要深入街道、社区,让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了解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
2.要依托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走访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向每一位重点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使他们了解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把政策送上门。
3.要通过召开企业管理人员论坛会、上门解读政策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开展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使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4.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依托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介,开展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登记到位
1.发 挥基层工作平台作用,入户调查,摸清辖区内重点援助对象的情况,做到失业时间、家庭情况、技术特长、健康状况、择业愿望等"五清楚",使辖区内每一位符合 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帐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 确。
2.在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为他们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家访到位
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开展入户摸查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提供适合于他们的岗位信息和针对性职业指导,了解未享受政策人员的具体情况,说明政策内容并帮助其落实政策a
(四)帮扶到位
1.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2.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3.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4.一批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活动内容
(一)提前收集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活动开始前,组织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明确岗位信息发布方式与途径,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标准和具体执行办法。
(二) 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即时岗位援助。通过进街道、下社区的方式,为援助对象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援助,为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未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置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 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
(三) 统筹安排政策资金,强化落实扶持政策。认真梳理本地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援助对象范围和落实政策的需要,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重点落实以社 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以及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
(四) 实行重点跟踪帮扶,做好后续分类服务。对辖区内就业困难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在援助月活动中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跟踪 其就业稳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
六、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10日至1月12日)
各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接此通知后,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联就业服务部门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制作宣传册或宣传单,充分做好援助月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汇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13日至1月l7日)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联就业服务部门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摸查家访,及时组织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的摸底工作。
(三)就业援助阶段(20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
各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就业服务部门要根据己制定的援助服务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空岗信息,落 实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稳定就业;同时,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在整个援助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宣传再就业政 策,让援助对象了解政策、运用政策。
(四)总结阶段:(2010年2月6日至2月l0日)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汇总上报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的情况。
七、几点要求
(一)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就业援助活动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为根本目的,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把各项援助送给援助对象,增强援助活动的实效。要把援助活动融入春节和藏历年"两节"送温暖活动之中,做到走访一户送一户。
(二)认真调查摸底,做到服务到人。
要落实地(市)、县、街道社区联动的工作机制,针对性地开展援助活动,使就业援助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务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情况总结报自治区就业局、自治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