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91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精神,为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厅组织开发了“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简称“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简称“继续教育在线”),现将推广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实行在线免费培训。目前第五、六、七轮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均已上线,请各市、县(区),区直各部门通知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继续教育在线”(http://202.201.128.58),注册参加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线上培训及考试后,学时自动在系统内记录,不再发放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各市、县(区),区直各部门,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实体班培训,统一使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http://124.224.239.164),实行线上审核备案、登记统计学时、分级分类管理。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区属企业向我厅提交《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用户信息采集表》,由我厅分配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其他各单位,分别按行政区划或管辖权限,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机关提交《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用户信息采集表》,由其分配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统一使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后,《培训结业证》不再发放。
三、请各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于2016年1月1日前,将2014年至2015年未发放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但已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各类培训项目,按权限通过“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申报备案,并按要求为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线上登记继续教育学时,不再发放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自2016年起,未提前审核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系统将不予受理培训申请。专业技术人员从“继续教育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用户登录窗口登录,在继续教育项内可查询、打印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四、已经进入我区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和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及有关企业已开发使用的在线继续教育培训网络,请主动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接,纳入“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要求开展专业课程培训。2016年起,未纳入“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
五、鼓励和支持未开发使用在线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的单位和机构,与宁夏大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合作,积极开发网络培训课程与网络课件,充分利用“继续教育在线”平台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丰富的学习培训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类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机构之间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六、统一推广使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继续教育在线”,是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减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负担,有利于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程序,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水平。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部门,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统一推广使用两个“平台”对我区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宣传好、使用好、推广好两个“平台”;要安排专人负责学习和使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及时登录、下载并阅读《平台用户操作指南》,按照《指南》分配下级用户账号、申报培训计划、登记培训学时;两个“平台”推广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平台”开发技术人员反馈,共同完善和充实“平台”的各项功能,更好地服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伟武
联系电话:0951-5099010(传真)
“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匡银虎
联系电话:0951-5063139 13995195936
“继续教育在线”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丁子平 张 鹏
联系电话:0951-5063139(传真)
13895078988(丁子平) 18209602975(张 鹏)
宁夏大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5063139(传真) 5063841
附件: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用户信息采集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0日
抄送:宁东管委会。
附件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用户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机构名称 | 所属行政区域 | ||
单位性质 | |||
单位简介 | |||
单位地址 | |||
单位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邮箱 | |||
备注 |
填表说明:
1.本用户信息采集表用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区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其他单位,通过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或备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建立用户账号所需。2.本用户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按行政区划或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级机关,由其分配用户名/初始密码,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将通过表内填报的邮箱地址返回。请各市、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下载并阅读《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指南》后,使用平台组织与管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3.“所属行政区域”指区直(含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区)等。4. “单位性质”填写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法人单位。5.联系人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以备后续相关通知信息接收、联系。6.已经分配账号但无法正常使用的,请与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