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7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2001
本报讯(通讯员 张萌 杨丽萍)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270号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2015]72号)等文件规定,我区残联开始办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
据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此次办理年审,相关用人单位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307室)办理:(1)《莱山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2015年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4、8、12月份原始会计凭证(内含职工工资表)。(2)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及复印件(第一页和第二页)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残疾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3)同一系统(集团)需要统一年审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同一法人代表),还需携带所有年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劳务派遣(人事外包或人力资源等性质)单位,另需携带本单位及所合作(代理)单位明细表(名称、地址、人数、联系方式等)和协议(合同)的复印 件,详 细 情 况 可 拨 打6717957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