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个人登录
  • 企业登录
  • 院校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记住密码忘记密码

登 录 立即注册立即注册立即注册

为应届生/求职者提供更多职业选择

为企业提供优秀的毕业生资源

为各大院校提供学生就业的渠道

企业入驻院校入驻 全国服务热线:010-80788512

总站

 我的位置:首 页 > 就业指导 >  就业政策 >发布新职位

大连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残疾人范围扩大

2016-09-28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2850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地税局获悉,日前,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对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的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残疾人征缴范围、征收标准、申报流程等。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9月30日前要完成201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完成征缴工作。据市地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地税局获悉,日前,大连市财政局、地税局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对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的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残疾人征缴范围、征收标准、申报流程等。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9月30日前要完成201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完成征缴工作。

据市地税局规费征收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规定地税局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部门变成了征收部门,意味着保障金的征收纳入税费统管,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据了解,自2008年起,市地税局代征保障金,已累计征收15.57亿元,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本市共有残疾人30余万人,多年来,市地税局通过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使其促进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1万余人。

新旧政策的差异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申报流程不同:新政策规定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先到残联进行审核,再到地税进行缴费;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自主申报不必再审核;二是残疾人范围扩大:除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残疾人也纳入进来;三是残疾人认定范围扩大;四是征收标准调整不同:新政策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五是征缴范围不同:原由财政征收保障金的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改由地税机关征收。原由残联征收的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障金也改为地税机关征收。其他纳入保障金征收范围的用人单位征收机关不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