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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王艺锭)今天下午,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了解到,黑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将于10月28日开始。全省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通知》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通知》明确,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针对以上加分政策,高校有权自行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通知》,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情况下,对荣获战功、因公牺牲和在艰苦地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服务于特殊岗位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等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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