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详细阅读]
一、申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12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详细阅读]
为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2014年本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及确认名册(3月3日至3月7日) 1.各学院于2014年3月3日至3月7日将本年度本校应届师范专业[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不断优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详细阅读]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目的就是引导和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农村一线去熟悉基层、了解社会、培养与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农村艰苦环境中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增长才干,着[详细阅读]
为了吸引高层次杰出人才来校工作,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学科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同时使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范[详细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在国内外高新技术[详细阅读]
为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拓宽选拔培养军队干部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详细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详细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详细阅读]